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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交通局:微型電動二輪車11/30起納管 舊車有2年緩衝期

由於近年來電動自行車騎乘人數增加,造成傷亡情形逾增,桃園市交通局除了定期與監理站、車安中心及警察局辦理業者稽查、路邊攔查,保障市民用車安全,同時交通部為便於管理,自今(111)年11月30日起也將實施新制,將電動自行車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規定須申領懸掛牌照、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年滿14歲才能上路騎乘。

 

11/30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申領懸掛牌照、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年滿14歲才能上路騎乘。圖:資料照

交通局長劉慶豐指出,目前以外籍移工、未成年學生及菜籃族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的主要使用族群,但過去常衍生改裝、車禍、理賠爭議等問題,於11月30日交通部修法納管後,所有新購入之微型電動二輪車須至各地監理所站申領牌照時須備妥身分證、效期30日以上之強制險保險證、車輛出廠證明、購買車輛之發票及規費450元等資料,始可完成申領牌照,合法上路。在商家購買新車前也需確認該車輛是否具有合格審驗證明,民眾可至「車輛安全資訊網」點選「合格產品資訊」查詢。

 

交通局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舊車車主有兩年掛牌緩衝期,未掛牌車輛將於113年12月1日起開罰,目前公路總局也針對舊車車主祭出鼓勵措施,於明年底前領取牌照者免徵450元規費,建議市民盡快將愛車掛牌、投保再上路,屆時若未懸掛合法牌照恐面臨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劉慶豐也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速限為每小時25公里,民眾千萬不可因貪圖方便、搶快而改裝車輛,並禁止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否則將面臨最高5400元罰鍰。同時騎乘於道路上也需配戴安全帽、不可雙載,並適用酒駕罰則。提醒您,遵守交通規則,才能安心上路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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