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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選前再辦4件現金買票 2候選人4樁腳交保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26日又公布查辦4起賄選案,2名候選人、4名樁腳,檢察官複訊後均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嫌,諭令各以20萬、10萬、5萬及2萬元交保候傳。各起賄選案依序如下:

檢察官張立言指揮宜蘭縣刑事警察大隊,偵辦頭城鎮下埔里某里長候選人阮姓樁腳,涉嫌向選民個人或以戶為單位,以每票1,000元買票。專案小組於25日拘提該名樁腳及收受賄賂之選民3人到案。阮因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諭令以1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選民3人中之2人,各交出已收受之現金1,000元、3,000元,訊後均予請回。

檢察官張立言並指揮宜蘭刑事警察大隊,偵辦頭城鎮下埔里林姓里長候選人,涉嫌向選民個人或以戶為單位,以每票1,000元買票案。25日拘提該候選人及收受賄賂之選民2人到案。複訊後,認該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諭令以20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2人,各交出已收受之現金1,000元、3,000元,訊後請回。

員山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現金買票案,由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蔡明儒指揮宜蘭分局及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員山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的黃姓樁腳,涉嫌以一票1,000元買票。專案小組於25日至該樁腳住處搜索並拘提到案,另通知選民及證人各1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該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諭令以2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交出已收受之現金1,000元,訊後請回。

礁溪鄉民代表候選人及樁腳現金買票案,由檢察官郭欣怡指揮宜蘭縣調查站、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礁溪分局,共同偵辦宜蘭縣礁溪鄉第一選區周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其胡姓、並林姓樁腳,涉嫌向個別選民或以戶為單位,以每票1,000元買票。專案小組於25日通知該候選人、樁腳2人及選民12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候選人及樁腳,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分別諭令10萬元、10萬元、5萬元交保候傳。另到案之選民已交出收受之現金共計16,000元,均於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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