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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酒駕5年內再犯、兒虐重刑犯 法務部修法擬一律不得假釋

為遏止毒駕、酒駕及特殊重大暴力犯罪重複發生,法務部擬具刑法修正草案,針對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故意殺人、兒虐致死及致重傷等案件,明定於特定條件下不得假釋,行政院已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法涵蓋三大重點。首先,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若於假釋期間、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同罪,足認刑罰教化已無實益,將不得適用假釋,藉此強化對無辜用路人的生命保障。其次,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致重傷案件,凡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亦不得假釋,以彰顯社會公義、遏阻重大暴力犯罪。第三,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1號解釋,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無論有期或無期徒刑,均應計入假釋「已執行期間」,以符合平等原則。

行政院會亦將同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一旦持有即可直接沒入,並處3萬至10萬元罰鍰,針對近期以電子煙為載具的「喪屍煙彈」依托咪酯進行源頭管制。法務部毒審會已將依托咪酯類列升為一級毒品。

法務部指出,本次修法積極回應社會對嚴懲酒駕、毒駕及兒虐犯罪的強烈期待,期透過嚴格假釋要件,有效降低再犯危害,展現政府守護社會公義的決心,並將持續配合立法院審議程序,推動修法盡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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