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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方式「藥」注意 部分藥品冷藏恐受潮

多數家庭都會常備醫藥箱,存放如解熱鎮痛藥、感冒藥、胃腸藥、皮膚用藥、外傷用藥等各式常用藥品,或是家中長者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用藥,面對如此多種且不同使用方式的藥品,如何正確地存放,確保這些藥品的品質與療效,以及過期與打算廢棄的藥品,該如何妥善地處理,今(15)日食品藥物管理署一次為大家解答。

 

保存藥品時,應針對藥品不同的包裝方式而有相對應的作法。示意圖:截自freepik

食藥署表示,保存藥品時,應針對藥品不同的包裝方式而有相對應的作法,例如常見的PTP包裝,是為提供藥品個別的防潮保護,因此每次服用時應壓取所需的藥量即可,不要讓其他部份的包裝受損,而影響包裝隔絕空氣的功能;藥罐容器則是在每次的使用後都應該確實地轉緊或蓋緊;至於診所提供的藥包,因為是藥師依據處方箋完成調劑及交付,因此撕開藥包後就該將其中的藥品確實服用完畢,尚未需要服用的藥包請避免提前拆開,並可以用夾鏈袋將藥包做密封防潮。若是有使用藥盒的習慣,則建議一次準備最多一週的藥量,並確實將藥盒蓋好。

 

食藥署指出,一般藥品通常需存放於室溫下即可,除非藥袋或藥罐容器上有特別標示,或是藥師有特別提醒,才需要存放於冰箱以2-8℃冷藏,否則保存於冰箱反而容易讓藥品受潮變質。此外,陽光直接照射或是置於濕熱的環境中,會造成藥品的變質,存放時多加留意,才能確保藥品品質。

 

針對不同藥品的保存方式,食藥署進一步提到,口服錠劑或膠囊應盡可能原包裝保存,建議保存期限為從開封後或調劑日起算半年內服用完畢;外用藥膏在開封後可於室溫存放至多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藥品的外觀若出現破損,藥膏變色、變硬或發臭等,就應避免使用;眼藥水或藥膏,建議在開封後1個月後丟棄,部分眼藥水需要冷藏保存;糖漿藥水放冰箱可能會產生沉澱,建議放室溫即可,開封後當次治療期間未使用完就要丟棄;粉泡藥水依藥品不同而有所差異,請詳讀包裝說明來進行保存。

 

食藥署指出,磨粉藥品因磨粉後易受潮變質,建議僅於醫師開立的天數內服用,若沒服用完應直接丟棄除非特別說明應冷藏保存,請將栓劑連同藥袋放置於室溫且陰涼乾燥處儲存。若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則不建議繼續使用;胰島素在未開封時須冷藏保存,且可放至包裝上的有效期限。若已開封或常規使用中,則依廠牌不同,通常可在低於30℃的室溫下保存4至6週。

 

食藥署提到,藥品過期或欲丟棄時,除了特殊藥品如針劑、抗腫瘤藥品、抗生素、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需要拿回醫院回收之外,一般居家藥品可透過3步驟來進行廢棄處理。首先是「放」,將吸水物質,如砂土、咖啡渣、貓砂、茶葉、報紙等,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第二步為「倒」,將藥水倒入袋中後確實密封;最後是「丟」,將密封袋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其他藥品包裝或容器則依規定進行回收。膠囊及錠劑則是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

 

食藥署提醒,民眾若有藥品相關問題,都可以諮詢藥師,藥師會說明藥品的使用與保存方式,民眾也可利用藥袋或仿單確認,清楚各式藥品的保存重點並注意藥品保存期限,另外,欲廢棄的藥品可透過「放、倒、丟」3步驟來進行處理。只要依照食藥署建議妥善管理居家藥品,並養成閱讀藥袋資訊的好習慣,就能共同為自身的用藥安全把關,也可以有效處理家中不必要的藥品。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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