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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高中生以下出國!法律界提質疑 蘇貞昌2法源回應

台北郵報台北郵報/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發,昨(16)日台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陸續宣布禁止高中以下師生出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跟進表示,向行政院建議,至本學期結束前,高中以下學校師生將暫停出國。政策一出,引起不少正反意見及論戰,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紛紛表示政策是否有法律依據、行政措施與目的有無符合比例原則,而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今日提出提出兩法源背書,正面迎擊輿論。

律師林智群表示,肯定市長侯友宜作為,基於防疫需求,高中以下師生6月底前不准出國,政策確實對防疫有幫助,但他也提出不同觀點,法律人關心的是,政府作為是否有法律依據,符合比例原則,尤其限制誰出境,由中央防疫中心宣布較適合,現行法律文字模糊,是給行政部門彈性,相對也讓行政部門取得空白支票,可發布一些限制人民權利的措施,而法律人最關心的是「國家權力節制」的問題。

陳沂臉書發文質疑,如果政府可視憲法於無物,或無限擴張解釋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政府可以在很多地方恣意妄為侵害人民權利,她也進一步說明,質疑的點在限制人身自由為何僅限定「部分族群」,而不是以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理由,限制全民居住遷徙自由,這樣於法有據。另外,有許多人是隱瞞旅遊史的境外移入,和成人出國旅遊感染回來,她不認為限制醫護人員或高中職以下不能出國能減緩疫情,陳沂也表達自身看法,要求出國的人簽署結書切,回國後必須隔離14天,隔離期間費用和篩檢花費由本人支付,才是不侵犯人權之下,能為自身行為負責的做法。

根據《中廣新聞網》報導,蘇貞昌今(17)日面對質疑,基於防疫需求,為保護年輕人,依據專家及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辦理,法源依據是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以及新冠肺炎特別條例第7條,為防疫做出應變。行政院也決議從今日起,國人去第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進行非必要旅遊,將取消防疫補償金。

為補貼受武漢肺炎影響,受隔離、檢疫者和照顧者,政府發放一日一千元的補償金,感謝民眾犧牲個人不便配合整體防疫措施,加減補貼損失工資,蘇貞昌說明,即日起國人在指揮中心發布第三級警告後,仍執意前往該區非必要旅遊,回國需接受檢疫和隔離之外,也取消發給防疫補償金,請國人出國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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