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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警執行交通大執法護民安全 意外逮獲通緝犯落網

桃園警察分局同安派出所警員王昱凱昨(29)日19時30分許,執行交通重點違規取締時,在大連二街發現一名51歲官姓機車騎士連續闖越紅燈,危害行人安全,立即尾隨將其攔下,查詢身分時他表示因久居對岸,平常都使用其他國籍身分,忘記自己的身分證號碼了,之後報稱身分資料又與本人不符,員警直覺有異,立即呼叫同仁支援,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將其帶返內查證身分,經查官男因涉及毒品案遭發布通緝中,向員警偽稱自己弟弟的身分遭識破,員警立即將其逮捕解送歸案。

 

桃園警方執行交通執法,意外逮獲通緝犯。圖:讀者提供

桃園警方執行交通執法,意外逮獲通緝犯。圖:讀者提供

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將自5月1日起強力執行,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道路障礙」等四大項重點違規項目加強執法。根據分析統計,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行人違規穿越道路、路口未依規定讓車等是導致死亡車禍的主要肇事原因,桃園警察分局將規劃勤務落實執行,針對上述違規樣態強力取締,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5月1日起強力執行,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道路障礙」等四大項重點違規項目加強執法。圖:讀者提供

5月1日起強力執行,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道路障礙」等四大項重點違規項目加強執法。圖:讀者提供

5月1日起加強執法項目中的「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是要求駕駛人行駛在支道上,必須停車確認橫向幹道無來車或行人後,才能再起步通過路口,希望能建立起駕駛人行車禮讓的好習慣。桃園警方提醒,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禁止行人穿越路段除外),自3月31日起提高罰鍰金額,小型車與大型車提高為3600元,機車維持1200元。桃警呼籲民眾,行經路口應禮讓行人,只有養成良好的駕車習慣、遵守交通規則,才是平安回家的不二法則。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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