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邊境手機搜查惹議 最高法院受促統一規範保隱私
商傳媒|責任編輯/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阿拉伯反歧視委員會(American-Arab Anti-Discrimination Committee, ADC)於週二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一份「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簡報,呼籲最高法院審理一起涉及邊境電子設備搜查的案件,並建立全國統一的執行標準,以保障入境旅客的憲法權利。
目前,美國邊境對旅客電子設備的搜查標準不一。在第四和第九巡迴法院,邊境官員在沒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即可手動檢查旅客手機,但若要進行更深入的「進階鑑識搜查」(需使用外部設備),則必須具備「合理懷疑」。然而,第五巡迴法院卻允許在沒有個人犯罪懷疑的情況下,對電子設備進行全面搜查。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依據內部指令行事,ADC 形容這導致旅客面臨「混亂且不可預測」的處境。
此份簡報指出,最高法院需要解決聯邦上訴法院間的歧異,釐清聯邦探員何時可在入境口岸搜查旅客的手機和電腦。ADC 主席兼法律總監耶寧·尤尼斯(Jenin Younes)強調:「憲法不應因美國公民在加州或德州入境而有不同的解釋。此外,聯邦機構也無權自行決定第四修正案(旨在保護人民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允許的範圍。」她進一步表示,手機儲存著我們最私密的資訊,一旦遭搜查,形同他人在窺探我們的思想歷程。
記者麥克斯·布盧門塔爾(Max Blumenthal)的親身經歷,促使他加入這項法律行動。他表示,自己曾因報導與觀點在 Dulles International Airport 遭到聯邦探員攔查,並被告知在機場內不享有與機場外相同的權利。其手機在沒有搜查令或犯罪嫌疑的情況下被沒收。布盧門塔爾表示,希望最高法院能正視此問題,終止政府對新聞自由憲法權利的任意侵犯,確保這些權利在美國各地邊境都能公平適用。
ADC 敦促美國最高法院受理此案(Anibowei v. Blanche),旨在為所有入境美國的旅客澄清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與新聞自由)和第四修正案下的保護範圍,避免個人隱私權與新聞自由受到任意侵犯。這項法律爭議的結果,可能對所有進出美國的國際旅客,包括台灣旅客在內,帶來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