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遭性騷別踢皮球!要派單位視為雇主 桃園祭調查補助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派遣勞工是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但要派單位在使用派遣勞工時,在性騷擾防治義務上,也視為雇主,故如接獲派遣員工職場性騷擾申訴,派遣公司及要派公司皆須負擔釐清、調查事件責任,並辦理職場性騷擾之防治措施。另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辦理性騷擾事件調查,可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外聘專業人士性騷擾調查費用補助。
勞動局分享案例提到,甲公司為大型物流公司,與多家派遣公司合作,而兩位分屬不同派遣公司的勞工,小美跟阿明,都被派到甲公司擔任理貨人員,每天都依照甲公司的主管通知,到廠區協助理貨,某天他們被分派到同一個區域。小美如往常般在工作區域理貨,只是發覺每當阿明經過時總會碰到她,令她感到不適、厭惡,所以和阿明嚴正地說,「為什麼你每次經過的時候都會碰到我?」阿明不以為意,並辯稱,「路就很窄,我又不是故意的。」就這樣一次又一次,小美認為阿明就是故意的,決定向廠區主管申訴阿明對她職場性騷擾。
小美先向物流公司廠區主管反映,主管說,阿明和小美都不是他的員工,建議小美向自己的派遣公司提出申訴;然而,小美的派遣公司又認為阿明不是自己的員工,應由阿明的派遣公司處理;阿明的派遣公司則表示受害人並非其員工,難以介入調查。三方互相推諉,導致事件遲遲未獲妥善處理。
對此,勞動局指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無論派遣公司或要派單位、共同作業的行為人雇主,都應在接獲派遣員工性騷擾申訴時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包含採行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的措施,例如空間隔離、排班調整;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例如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行為人雇主共同釐清事件,並作成調查報告回復申訴人;倘性騷擾調查結果成立後,應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
對於人力資源及調查專業有限的中小企業,面對性騷擾申訴時,如何依法啟動調查程序、兼顧當事人權益並完成調查程序,往往是一大挑戰,為協助雇主落實性騷擾防治責任,勞動局提供轄內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且僱用受僱者未達100人之雇主〔不包括公立機關(構)、公立學校、各級軍事機關(構)、部隊、行政法人及公營事業機構〕,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且洽請「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之調查專業人士」協助調查案件,可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性騷擾調查補助,降低雇主尋求專業調查資源的門檻,協助案件獲得妥適處理。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派遣工遭性騷別踢皮球!要派單位視為雇主 桃園祭調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