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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警路口大執法 首日取締213駕駛未停讓行人

為了降低交通事故死傷人數,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自昨(22)日起至6月5日止規劃辦理「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道路障礙」等4項交通違規大執法,統計昨日至下午16時止,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213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取締10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276件、道路障礙取締12件,合計取締511件交通違規,警方呼籲駕駛遵守交通規則,以共同維護桃園交通秩序。

 

警方執行為期2周的「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期能有效降低傷亡。圖:讀者提供

警方指出,分析桃市去(111)年交通事故資料,擇定桃市高發事故路口共計100處,桃園區擇定23處、中壢區擇定21處、楊梅區擇定9處、大園區擇定3處、觀音區擇定1處、大溪區擇定4處、平鎮區擇定8處、龜山區擇定10處、八德區擇定10處、龍潭區擇定5處及蘆竹區擇定6處,共計100處,由各分局執行為期2周的「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期能有效降低傷亡。

 

警方呼籲駕駛遵守交通規則,以共同維護桃園交通秩序。圖:讀者提供

警方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勿違規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在判斷交通肇事因素時,「只要車輛違反號誌指示」,亦多列為主要肇責,執法最重要之目的,是讓駕駛共同尊重彼此路權,以維護行車安全。

 

警方表示,請各位用路人共同推動「路口慢看停」之「路權」觀念,「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也提醒行人務必遵守號誌過馬路,共同建立友善之交通環境。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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