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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行人地獄」惡名!3/31起提高未禮讓行人罰責 平警嚴格執法

近年來,各地接連發生未禮讓行人,因而釀成傷亡事故意外,更因此躍上國際版面,也讓台灣「行人地獄」的臭名成為另類的國際共識。因此,為改善行人事故,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交通部已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自明(31)日起提高對於車輛未禮讓行人的罰責,桃園市平鎮警分局也將嚴格執法,以維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安全。

 

警方呼籲,行人通行穿越道時應注意交通狀況,遵守交通規則,不可隨意穿越。圖:讀者提供

平鎮分局交通組長王瑞程表示,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則除外;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也將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3/31將提高對於車輛未禮讓行人的罰責。圖:讀者提供

王瑞程提到,此次也針對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一併修正,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皆從現行處罰6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另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則由現行處罰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

 

警方呼籲,行人通行穿越道時應注意交通狀況,遵守交通規則,不可隨意穿越,應走人行道或行人穿越道。同時,駕駛人也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尊重行人優先通行,共同落實交通安全,就能營造出更加友善的城市環境。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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