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毒駕拒測最高罰27萬元 嘉市警加強取締重大違規防事故
記者邱猷權/嘉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統計,115年1月1日至10月15日,轄區A2類道路交通事故共發生3,039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19件,整體事故數雖呈下降趨勢,但近期已連續3週事故件數高於去年週平均值,顯示交通安全仍不容忽視。市警局宣布自10月20日起加強交通執法,針對易肇事路段、重要路口及重大違規行為精準取締,全力降低事故發生風險。
據市警局統計,9月1日至10月15日事故較多路段,以忠孝路53件居首,其次為吳鳳南路45件、林森東路25件;事故高峰時段則集中於下午4時至6時,共71件,其次為晚間6時至8時69件,以及上午10時至12時63件。第二分局表示,將依據事故熱點與高風險時段調整勤務部署,加強巡邏及交通違規取締,重點包括支線道未讓幹線道先行、闖紅燈、未停讓行人及酒(毒)駕等,並持續推動行人路權執法、酒毒駕攔檢、交通工程改善及科技執法。
▲嘉市警自10月20日起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將精準執法,並加強重要路口及易肇事路段巡邏。(圖/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此外,市警局提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將於10月31日施行,毒駕及拒測罰則全面加重。機車毒駕最高罰12萬元、汽車最高15萬元;再犯者按前次罰鍰加罰9萬元,累計無上限。毒駕拒測首次即罰27萬元,再犯則按前次罰鍰加罰18萬元,同樣不設累計上限,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第二分局強調,交通安全需要警民共同維護,駕駛人行經閃光號誌或無號誌路口時,務必遵守「慢、看、停」原則,減速接近、左右察看,並依規定停讓行人及來車。警方將持續透過精準執法與事故防制措施,遏止重大交通違規,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讓每位用路人都能平安出門、安全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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