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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營所稅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者可辦暫繳申報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12年9月1日起至10月2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因疫情影響,於廢止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內,符合一定條件者,得依於暫繳申報期間內申請免辦暫繳及免申請直接適用免辦暫繳申報兩種方式免辦暫繳,但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非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者,不適用之。

 

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符合條件者 北區國稅局:可辦理暫繳申報。圖:資料照

北區國稅局表說明,於暫繳申報期間內申請免辦暫繳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

 

北區國稅局提到,免申請直接適用免辦暫繳申報者,包括已依財政部相關令釋規定免辦理109、110或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者;或於辦理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經稽徵機關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

 

北區國稅局提醒,適用申請免辦暫繳之營利事業,應於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須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則請於申報期間多加使用網路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及繳稅。如對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本篇文章轉載自《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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