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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規上路 禁用PVC材質包裝食品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為減少聚氯乙烯(Polyvinylchloride,下稱PVC)對環境及健康危害風險,花蓮縣環保局昨(3)日動員稽查花蓮市重慶市場及吉安鄉黃昏市場,共抽查40攤、166件商品,其中有3件商品違規使用PVC材質容器,已輔導業者限期改善,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

▲花蓮縣環保局動員稽查傳統市場聚氯乙烯的平板包材、容器等。(圖/環保局提供)

為減少PVC對環境及健康危害風險,環保署於111年4月公告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填裝食品等商品之製造、輸入及販賣」。

▲花蓮縣環保局動員稽查傳統市場是否有聚氯乙烯違規包材與容器。(圖/環保局提供)

花蓮縣環保局昨天出動稽查人員,稽查花蓮市重慶市場及吉安鄉黃昏市場,針對3件商品違規使用PVC材質容器,當場輔導、要求業者限期改善,環保局也會陸續針對其他傳統市場、東大門夜市、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等加強稽查,如發現違法,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縣長徐榛蔚表示,市面上許多食品過去常用PVC材質做為緩衝,處理裝填物的塑膠襯墊、泡殼等,為了提高耐熱、耐光性,PVC製品會添加安定劑,其中含有鉛、鎘、鋅等重金屬;此外,PVC不抗油溶,若以此類容器裝填含油食物、食材,塑化劑可能滲入食物,帶來致癌風險。

徐榛蔚強調,環保局會持續派員加強查核輔導作業,在此也請各列管業者配合查核作業,若自身產品仍使用PVC包材,請使用其他替代材質;而民眾購買商品時,可自備環保餐具及環保袋,落實永續消費顧環保,以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並同時留意食品包材材質是否為PVC,若有發現違規產品,可撥打花蓮縣環保局廢管科03-8237575*2318說明,環保局將立即派員輔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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