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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加保適用3對象 完成申報繳費才生效

特別加保適用3對象 完成申報繳費才生效

品觀點│特別加保適用3對象 完成申報繳費才生效│生活 - 台北郵報 | The Taipei Post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在今年5/1上路,為保障是類勞工之工作生活安全,災保法訂有特別加保制度,受僱自然人雇主之勞工或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得透過簡易加保管道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特別加保適用對象如下列三種:一、自然人雇主及其受僱勞工,例如工頭及其僱工,得由雇主申報自己及員工加保;二、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如平台外送員及街頭藝人,得由勞工個人申報自己投保;三、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之童工,如童星,得由受領勞務者為其申報投保。

為因應民眾臨時性加保需求,勞保局提供三種簡便加保管道,民眾可擇一辦理參加職災保險:1.7-ELEVEN之ibon便利生活站、2.勞保局官網(https://mes.bli.gov.tw/mes/)、3.官網公布之職業工會。需注意的是,特別加保的保險效力是從保險費繳納完成之實際時間起算,或繳費後自向後指定日期起算,提醒勞工在上工前務必完成申報並繳費,始有職災保險的保障。

歡迎特別加保適用對象透過上述簡便加保措施參加職災保險,萬一遭遇職業傷病事故時,可獲得基本生活保障。如欲瞭解更多詳情,請至勞保局官網/線上申辦/災保法特別加保專區(https://www.bli.gov.tw/0106827.html)查閱。

【文章由1111人力銀行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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