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新制上路僅2小時!中壢男騎車搖晃遭逮 警當場沒入車輛吊照
毒駕加重處罰新制今(31)日正式上路,桃園市中壢警分局配合全市勤務部署,自昨日晚間23時至今日凌晨2時,執行「1030全市取締酒後駕車、施用毒品後駕車、防制危險駕車與噪音車輛」勤務,結合定點路檢、巡邏及機動攔檢,強化酒駕、毒駕查緝,防制危險駕車及噪音擾民。警察局長廖恆裕強調,「讓毒駕離開道路」,以依法執法的實際行動,守護民眾生命與用路安全。

中壢分局提到,新制上路約2小時,大崙派出所員警,即於今日凌晨2時許,在新明路查獲56歲周姓男子涉嫌毒駕。員警發現周男騎乘機車行車不穩,遂予攔查,並查獲吸食器;對周男實施唾液快篩,結果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偵辦,並依新制沒入車輛、吊銷駕照。

此外,今日凌晨0時40分許,警方在中美路往復興路方向臨檢點查獲46歲蔣姓男子酒後駕車。當時蔣男駕駛汽車行經臨檢站,員警察覺車內有濃厚酒氣,攔停後實施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2毫克,警方依法逮捕,並將車輛移置保管,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中壢分局指出,此次勤務規劃先定點路檢,隨後轉為轄區巡邏及重點路段機動攔檢,透過不同勤務方式強化查察,防止高風險駕駛持續上路。各編組明確分配帶班管制、攔檢盤查及警戒蒐證任務,並均有斬獲。
廖恆裕要求,執勤必須落實程序正義,不得無差別攔查,遵守比例原則,注意執勤言行、謹言慎行。各編組應確實掌握任務分工,攔車時面向來車,隨時注意車輛動態及周邊狀況,依法審慎使用警械,遇突發狀況保持沉著、妥適應變。各級幹部更須掌握全局,注意每位員警執勤狀況,守護警方安全。
廖恆裕並再次提醒「三安」的重要。勤務執行應兼顧員警自身安全、民眾安全及案件安全,確保執法程序合法、處置妥適,將安全觀念落實於執勤全程,在守護民眾的同時,也讓每位員警平安完成任務。
警方提醒,此次毒駕加重處罰新制,可歸納為六項重點。第一,毒駕重罰。首次毒駕,機車罰12萬元、汽車罰15萬元;10年內再犯逐次加罰9萬元,累加無上限;第二,拒測加重。首次拒絕毒測罰27萬元,10年內第二次罰45萬元,第三次起按前次金額再加罰18萬元,累加無上限。
第三,車輛沒入,毒駕或拒絕毒測,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主,均依法沒入車輛;第四,駕照嚴管。毒駕吊銷駕照、禁考3年;再犯或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者,依法終身不得考照。另建立吸毒者預防性吊照機制,經警方確認吸食毒品等情形者,吊銷駕照、禁考2年。
第五,乘客責任。年滿18歲、明知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罰6000元至1萬5000元;年滿70歲、心智障礙及汽車運輸業乘客除外;第六,無照再駕加罰。因毒駕、拒測或吸毒遭吊照,於吊照期間再無照上路,除原無照駕駛罰鍰外,另加罰3萬6000元,大型車另加罰8萬元,並沒入車輛。
在持續查緝犯罪方面,中壢分局統計,10月24日至30日共查獲各類刑案100件、90人次。其中包含詐欺案件37件37人次、詐欺車手2件2人次、毒品案件14件、竊盜案件11件10人次、毒駕案件4件4人次,以及酒駕案件4件4人次,並緝獲各類通緝犯19人次、計21件,持續維護轄區治安與交通安全。中壢分局長林鼎泰表示,警方將持續強化酒、毒駕查緝,落實依法執法及勤務安全,讓毒駕離開道路,守護市民用路安全。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毒駕新制上路僅2小時!中壢男騎車搖晃遭逮 警當場沒入車輛吊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