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電費系統損失費擬免 VAT 電業監管機構估最快 11 月上路
商傳媒|方承業/綜合外電報導
菲律賓電業監管機構(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 ERC)正研擬取消電費帳單中電業系統損失費(system loss charge)所課徵的 12% 加值型營業稅(VAT),目標是減輕民眾的電費負擔。ERC 主席 Francis Saturnino Juan 表示,這項政策最快有望於今年 11 月實施。
ERC 已於上個月發布第 26 號決議,宣告電業系統損失費應視為政府規定的轉嫁成本,不應納入發電公司的總銷售額中計算 12% 的加值型營業稅。所謂電業系統損失費,是指電力在發電廠輸送至用戶端途中,因技術耗損或竊電等非技術性因素造成的電力損耗成本。這項決議旨在明確將此成本費用排除在稅基之外。
Francis Saturnino Juan 昨日(2 日)在眾議院預算聽證會上對議員們指出,ERC 預計菲律賓國稅局(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 BIR)將於 9 月發布相關的收入備忘錄通告(Revenue Memorandum Circular, RMC)。一旦 BIR 的通告發布,ERC 便會立即指示各地區的配電公司修改其電費帳單格式,以配合取消該筆費用的 VAT。
然而,Francis Saturnino Juan 也坦言,在執行 VAT 豁免上仍面臨一些問題。他解釋,配電公司實際能從電業系統損失費中回收的金額,通常是在發電公司向配電公司收取電費之後才能確定,這使得 VAT 的移除作業在會計上變得較為複雜。儘管如此,ERC 正與菲律賓國稅局密切協商,希望能盡快推動此政策。依據目前的進度,新規定最快可望在 11 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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