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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賣「豬仔」未遂最重判7年

《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賣「豬仔」未遂最重判7年

假求職真拘禁案件層出不窮,釀成3死悲劇的「台版柬埔寨」震驚社會,為打擊人口販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4)日初審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詐騙集團把豬仔騙到機場,即使被害人有被警方勸回,沒被成功賣到海外,仍可對詐團處最高5年有期徒刑;若被害人未成年,則提高至7年以下徒刑。

 

《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賣「豬仔」未遂最重判7年 - 台北郵報 | The Taipei Post

假求職真拘禁案件層出不窮,釀成3死悲劇的「台版柬埔寨」震驚社會。示意圖:截自freepik

據了解,行政院3月23日提出《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提高相關刑責,昨日已在立院初審通過。此次修法針對意圖剝削而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之人流處置作為,增訂刑事處罰規定,意即賣豬仔未遂,最高可處5年徒刑,被害人未滿18歲,則可處7年以下徒刑。此外,如剝削並利用被害人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的行為,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對於以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法手段,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時,這次也增訂最低刑度為1年以上,期嚇阻不法,維護勞動者基本人權。又為利外籍被害人留台謀職,並提高作證或指認加害人的意願,修正放寬核發1年期的居留許可;另為提供需要安置服務的本國籍或外籍被害人多元選擇,這次也增訂非機構式的安置服務,以及因特殊情況須在外租賃房屋或居住於工作地點等,都能獲得政府提供的福利服務措施。

 

為強化打擊人販運及銜接國際人權標準,也增訂觸犯人口販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自判決確定之日起,5 年內不得參加政府採購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以維護政府採購供應鏈的合法正當競爭秩序。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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