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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假承攬真勞雇」再上演 律師教你認識合約細則、種類

記者潘丁菡/報導
日前,知名YouTuber「館長」陳之漢在直播時談論到與英雄聯盟前世界冠軍史丹利(Stanley)的合約,並抨擊他「沒有職業道德」、「不敬業」等,讓多名館粉湧入史丹利的頻道進行人身攻擊,使史丹利苦不堪言,一度在直播時落淚。事後,史丹利於直播中展示合約內容,其極為簡易的條約使網友們驚訝又困惑。近日,博客來與清潔人員間的工作合約亦引發爭議,如何在簽約時確保自身權益,也成為勞資雙方都需要重視的議題。

 

史丹利與館長的合約堪比「報價單」,太過簡易致使糾紛。圖:翻攝自
Stanley 史丹利頻道

合約細則的重要性

以館長與史丹利的合約為例,僅為簡陋的「報價單」,沒有約定清楚相關權利與義務。對此,律師廖昰軒表示,規定不明確的合約容易導致後續糾紛,而若合約不明定細節,糾紛時就必須回歸法律規定,易使雙方落入各說各話的窘境,後續亦只能藉由民事訴訟的管道解決。廖昰軒提醒大眾,簽約時應約定清楚權利與義務之細則,諸如合約價款、價款之給予日期、是否含稅、乙方之工作內容、驗收標準與違約相關罰則,甚至應列名保密義務、智慧財產權的歸屬,以及發生糾紛時的管轄法院與適用法條等。以上皆為一般合約應該具備之要素,簽約時務必仔細審閱合約內容,切勿因為協商時相談甚歡,忽略合約的嚴謹性;畢竟,若最終不幸發生糾紛,合約內容即為雙方依循之標準。

 

切勿因為協商時相談甚歡,忽略合約的嚴謹性。示意圖:截自freepik

淺談合約種類

依照適用的不同法律,合約能分為三種,分別是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的「勞雇合約」,以及適用於民法的「承攬合約」與「委任合約」。由於勞雇合約中,雇主會需要為勞方負責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提撥與職災保險等項目,相關成本較高,致使許多雇主為了規避責任,改以「承攬」或「委任」簽約。

 

廖昰軒解釋,當今法院與勞動部判斷勞資關係是否適用於勞雇合約,會以「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與「組織從屬性」三方面評估。例如,公司若請外部清潔公司派員工作,即為「承攬」,此類合約的特性為「需要驗收結果」,如環境清潔後的成果;若是請律師協助法律事務,則為「委任」,其特性為「不需驗收成果」;而依目前資料所見,博客來已承認與案中的清潔員工為勞雇關係,故應適用於勞雇合約。

 

若民眾面臨「假承攬真勞雇」的情況,可在發現當下提出勞基爭議條件,或向所在地之勞動局反應。經查證屬實,雇主將會受到相應懲罰,勞工亦可提起訴訟,獲得賠償,避免讓自身權益睡著。

 

這篇文章 避免「假承攬真勞雇」再上演 律師教你認識合約細則、種類 最早出現於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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