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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選舉及公民投票日 嘉縣勞青處提醒雇主應讓勞工放假一天

記者蔡佳坊/嘉義報導

11月26日是九合一選舉及公民投票日,嘉義縣勞青處提醒,投票日當天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如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則不需另外給假。

嘉義縣政府表示,投票日為勞基法所規定的應放假日,而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即便當天排定晚班或輪班工作的勞工,仍有放假的權利,且因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勞青處說,雇主如果需要具投票權的勞工於投票日出勤工作,必須在不妨礙其投票意願的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並應加給出勤時段工資,舉例來說,月薪36,000元的勞工,推算時薪為150元,當日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即6小時×150元=900元,如投票日為勞工的休息日,則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休息日出勤依出勤時數分別加給1⅓(2小時內)或1⅔(2小時後)工資。


▲勞青處提醒雇主於投票日應讓勞工放假一天。(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勞青處提到,若勞工是跨日班者,例如在投票前一晚11時上班到投票日當天上午7時,投票日當天零時起就須給加倍工資,須加給7小時的工資。

勞青處說明,指揮中心宣布自11月14日起,居家照護確診者隔離新制將改為「5天隔離+n天自主健康管理」,因此於隔離期間,勞工可以選擇特休或普通傷病假,雇主應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另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勞工不用提供證明就可以返回職場,雇主也不得拒絕。

勞青處長陳奕翰強調,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雇雙方如有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嘉義縣政府勞青處,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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