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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震災輕微災損戶權益 花蓮縣府召開說明會全力慰助

記者范振和∕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今(11)日舉行0918震災重建權益說明會,由秘書長饒忠主持,社會處長陳加富、建設處副處長張志豪、玉里鎮代理處長江東成及富里鄉長陳榮聰陪同列席說明,邀集玉里鎮、富里鄉住宅判定為家中毀損,但不需張貼危險標誌的輕微受災戶422戶,說明建物評估及後續處理流程,以維鄉親權益。

▲花蓮縣政府祕書長饒忠主持震災重建權益說明會。(圖∕縣政府提供)

饒忠感謝台積電及慈濟基金會已著手協助受災戶進行重建工程,而縣政府同樣積極協助建物毀損的一般住家(非營業場所),且無安全疑慮者辦理修繕作業,補助發放對象為0918震災重災區(玉里鎮、富里鄉及卓溪鄉)一般住家的建築物主體(須提供稅籍證明或門牌)、雜項工作物或其設備有毀損(傷)者,發放單項修繕項目救助金,最高可補助3萬元,每戶最多可補助至18萬6千元,若鄉親自行修繕或委由相關工程廠商修繕,可檢具相關修繕費用收據進行申請,縣府將盡全力協助受災戶度過震災難關。
▲縣政府祕書長饒忠(左一)等人向輕微受災戶詳細說明補助辦法。(圖∕縣政府提供)

陳加富說明,縣政府針對0918地震災害發放死亡、受傷的民眾慰問金,解決面臨生活變故困境,其中,死亡慰問金包括國內人士每人發放新台幣500萬元(各項慰問金內含中央與地方政府發放之死亡救助及慰問金);受傷慰問金包括重度傷害者發放20萬元、中度傷害者發放3萬元、輕度傷害者發放5千元等,應檢具診斷證明、病歷影本及摘要,由花蓮縣衛生局認定,申請期限自災害發生日起至112年3月17日止。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長陳加富說明震災死傷等發放慰助標準。(圖∕縣政府提供)

至於震災財產損失汽(機)車補助實施作業,張志豪說明,其中汽車分為報廢車輛殘值未達10萬元者,定額補助10萬元,殘值超過10萬元者,依殘值補助;以及部分毀損車輛補助維修費(上限10萬元)。另外,機車的部分可分為報廢車輛定額補助2萬元;以及部分毀損車輛補助旅修費(上限2萬元)。

▲縣政府建設處可處長張志豪說明震災財產損失汽(機)車補助作業。(圖∕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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