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失業給付 無業不再煩惱眷屬扶養|生活
勞動部體諒勞工若失業,家庭經濟將受影響,就業保險提供之給付項目「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均訂有眷屬加給規定,申請人於請領給付或津貼期間,如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即可適用加給規定,以減輕失業勞工之經濟壓力。
勞動部表示,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眷屬加給對象,原為「受被保險人扶養的無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而自111年1月18日起,也已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也一並納入。而參加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申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如有扶養以上列舉的眷屬,達到給付或津貼標準,除了按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每多扶養1人會再加給10%,最多計至20%。
勞動部提醒,《就業保險法》所規範之受扶養眷屬,不以「健保隨同加保的眷屬」,或「申報綜合所得稅其列報受扶養親屬」為限,只要確實受申請人扶養且無工作收入的眷屬均能申請。若想請領眷屬加給,申請人在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應於申請書填妥受扶養眷屬資料,並檢附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文章由1111人力銀行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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