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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工作許可函逾期的外國留學生 最高罰75萬元

記者黃俊育 / 臺北報導

暑假到了,多數外國留學生、僑生會利用這段時間打工賺外快,市面上常聽到有些商家在未確認留學生相關資料,不慎僱用無工作許可或工作許可函已逾期的外國留學生、僑生,遭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的案例。臺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提醒商家在聘僱僑外國留學生、僑生前,務必核對基本資料及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並確認工作許可函所核給的期限尚在有效期限內。

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不得僱用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因此民眾僱用無工作許可或工作許可已逾期的外國留學生、僑生,均已違反該項規定,將裁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者,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臺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呼籲民眾若要僱用外國留學生、僑生,務必要仔細核對他們的居留證、學生證及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並確認工作許可函所核給的期限尚在有效期限內,查證後拍照保存始得聘用,以免觸法。

▲至移工動態查詢系統,輸入畫面左側認證碼,再點擊「登入」。點擊左側「僑外學生工作許可」。(圖/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

另外需特別注意的是,外國留學生、僑生工作許可函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屆期須重新提出申請。雇主如果要長期聘僱外國留學生、僑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函的工作許可期間尚屬有效,聘僱許可期間逾期的外國留學生、僑生仍屬違法,將面臨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巨額罰鍰,5年內再犯甚至有刑事責任。雇主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移工動態查詢系統」,即時線上查驗外國留學生、僑生工作許可情形;居留證合法與否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查驗。民眾在聘僱外國留學生、僑生前,應做好相關證件正本的查證,避免非法聘僱遭受巨額罰鍰。


▲輸入外國留學生、僑生的工作許可函的發文字號、護照號碼及認證碼。(圖/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


▲顯示工作許可的許可期間。(圖/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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