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輸入尼古丁煙油販售牟利 檢警傳喚9人到案 4人6至12萬元交保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於6月15日會同衛生單位,兵分6路在宜蘭、花蓮進行搜索,查獲大量電子煙油及一批分裝設備,傳喚9人到案問訊後,檢察官認為涉犯藥事法罪嫌重大,16日晚間諭知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等4人以6萬至12萬元交保,其餘人等請回候傳。
檢方指出,政府大力宣導抽菸的危害,致力建構無菸環境,電子煙成為時下貌似新穎的抽菸方式。但有業者明知含「尼古丁(Nicotine)」成分的煙油、煙彈,屬藥事法第22條所稱之禁藥,用於人體足以影響生理機能及身體結構,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輸入及販售,仍自中國大陸非法輸入桶裝尼古丁電子煙油,在宜蘭、花蓮地區分裝、封膜、貼標後,以店名「蒸○醫生」實體商店或透過Line群組等方式對外販售牟利。
宜蘭地檢署接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後,隨即分案由檢察官蔡明儒指揮偵辦,15日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花蓮縣政府衛生局等單位,持宜蘭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同步在「蒸○醫生」宜蘭店、羅東店、花蓮店等6個處所進行搜索,查扣5公斤裝電子煙油逾40桶、30毫升至60毫升分裝成品上千瓶及分量機、鎖瓶器、標籤機等分裝設備機具,並傳喚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店員等9人到案。
檢察官於16日晚間偵訊完畢,認為被告等人涉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輸入禁藥及同法83條第1項販賣禁藥等,犯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等4人以6至12萬元交保,其餘請回候傳。
檢方提醒民眾,切勿購買不明電子煙油、煙彈吸食,不僅來源及成分堪慮,且含尼古丁成分者更屬禁藥,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者,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