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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新聞稿-新法上路 自備環保杯須折價至少5元 違者7/1開罰 新北邀集業者開會提前輔導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自今(111)年7月1日起將對一次用飲料杯實施管制,消費者至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購買飲料時若自備飲料杯,業者應提供至少5元的價差優惠。新北市環保局特別提前於今(14)日邀集業者召開說明會,提醒業者務必提早因應,而公告生效日起環保局將加強稽查,未依規定執行的門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

行政院環保署於今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自7月1日起,四大類規定管制對象,包含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須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至少5元價差優惠,請各縣市配合自實施日起即展開稽查,以落實政策推動。

▲連鎖速食店業者於明顯處標示之「自備飲料杯省5元」字樣。(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表示,為使新北市各業者了解上述政策,特辦理說明會,除向業者宣達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字樣,且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外,並提醒業者此項政策自公告生效日起即展開稽查,請業者務必確實配合法規公告實施期程,完成張貼標示、調整結帳系統等因應措施,避免觸法。屆時未依規定執行的門市,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緩,並限期1週內改善。

▲部分連鎖速食店業者已提前完成張貼標示。(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另環保局補充,依行政院環保署規定之執行方式,若屬下列情形者,店家可不提供自備優惠,包含提供消費者試喝、以免費兌換券或贈品方式取得之飲料(如買一送一的第二杯)、或以紅利點數或其他方式(銀行紅利、line point、open point、全家點數、綠點等)集點所兌換之飲料。

環保局表示,防疫期間因民眾消費習慣的改變,使得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量大幅增加,原本轄內已有不少業者對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提供優惠,惟因沒有強制性導致做法不一,而為減輕環境負擔,政府對於源頭減量相關措施的推廣仍不停歇,本新法上路後,強制規範管制對象提高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至少5元,民眾應相當有感。

▲環保局呼籲民眾配合響應自備環保杯,為環境盡一份心力。(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而說明會中有業者提出擔心使用民眾環保杯恐有疫情傳播之虞,環保局則建議可參考國際作法,提供「無接觸服務」,即請顧客將環保杯放至特定位置,店員提供飲品時也不觸摸環保杯,全程保持安全距離,就可在防疫的前提下兼顧環保。

另環保局補充,新北市亦有推廣新北Ucup的租借服務,民眾臨時忘記帶環保杯時可以押金200元借用,使用完畢歸還時即退還押金,店家列表可至新北不塑之客友善地圖網頁查詢(https://www.chinglan.com.tw/ntcepb-plastic/list.asp?page=1)。最後也再次呼籲民眾配合響應包含自備環保杯、環保餐具、購物袋等源頭減量作為,共同為環境保護盡一份心力。

▲民眾自備環保杯購買飲料。(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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