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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抽查充電式電蚊拍 安全性竟無一合格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因充電式電蚊拍曾發生充電起火燃燒的案例,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特別選購6款網路販售之充電式電蚊拍並送檢驗,以確保商品符合安全標準。本次檢測結果6款之安全性均有不符合CNS 6033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59部:電殺蟲器之個別規定」之情形,均已請業者予以將問題商品下架;另有2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之規定,已轉請轄區縣市政府令業者限期改正。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吳宗憲局長表示,隨著夏日蚊蟲孳生,各賣場販售的捕蚊的器具也不斷推陳出新,其中較輕便的充電式電蚊拍非常受歡迎,但去(110)年12月媒體報導國內發生充電式電蚊拍於充電時起火之商品事故,民眾將電蚊拍插上插座充電後以為安全無虞就外出,沒想到電蚊拍突然起火,幸好巡邏員警及時把火撲滅才未釀成大禍,故指派消保官進行行政調查,針對該類產品的安全性為市民把關。

消保官指出,本次檢驗委託台灣科技有限公司(SGS)抽驗6件「充電式電蚊拍」,檢驗標準依據為CNS 6033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59部:電殺蟲器之個別規定」國家標準,檢測項目包括CNS 60335-1「連續充電 168小時」及CNS 60335-2-59「針對塑料執行針焰試驗」等2個項目。本次檢測結果6項充電式電蚊拍全數不符合CNS 6033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性-第2-59部:電殺蟲器之個別規定」國家標準;於本市轄內不符合廠商本局已召開會議命其改正,並已發函移請外縣市主管機關追蹤辦理;另亦有2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以及電器商品標示基準情形,因皆非屬本轄,已請本府經濟發展局移外縣市商品標示法主管機關查處。(詳如附表)。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在使用電蚊拍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被擊斃於網面的蚊子,請抖動網使其脫落,切勿用水沖洗,以防短路。
電蚊拍工作於直流高壓,會產生一定強度火花。因此嚴禁在充滿易燃氣體的場所使用和檢修,通電時忌用2.手或導電金屬棒接觸高壓電網,以防意外。
3.另電蚊拍並非玩具,兒童不宜使用。
4.充電時請不要按動開關或觸摸網面。充電時間不要超過 15 小時。
5.電蚊拍金屬網面破損或變形時,不要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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