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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接種疫苗 雇主應給假

記者蔡佳坊/嘉義報導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接獲許多民眾及事業單位詢問勞工接種第3劑COVID-19疫苗,是否可請「疫苗接種假」?勞青處表示,不限劑次,勞工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或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都可以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

勞青處提醒,依現行規定,如果是勞工自行接種,可請疫苗接種假,雇主應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雇主可不支薪,但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以不利之處分;如果是雇主指派勞工接種疫苗,則應給公假,工資照給。

勞青處長陳奕翰表示,勞工接種疫苗或接種後身體不適,可自行選擇請特別休假或普通傷病假,若選擇請病假,雇主應給半薪。6歲至11歲學童接種疫苗,學童可向學校申請疫苗接種假,若家長有親自照顧學童需求,亦可請防疫照顧假。

疫情期間希望勞雇雙方共體時艱,共同協商請假與薪資問題,一同渡過疫情危機。如有相關勞動法令疑慮,可直接洽詢05–3620123轉8018、8023 嘉義縣政府勞青處勞資關係科。▲勞工接種疫苗,雇主應給假。(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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