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買房卻不繳稅!男子怕被「聲請管收」終願意清償
有錢買房卻不繳稅!男子怕被「聲請管收」終願意清償 / 桃園電子報新聞中心
一名陳姓男子欠稅金額高達千萬,拒不繳納,知道自己欠稅,仍花錢購買價值數千萬元之不動產,出售後得款2,000萬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行政執行官調查後,認其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處分財產之情事而暫予留置,將向法院聲請管收,陳男因害怕被管收,才當場請同居人拿出現金100萬元,連同刷信用卡、簽發支票等,共繳納300萬元,並提出具體之清償計畫,目前行政執行官尚未將其聲請管收。
桃園分署表示,陳男欠繳100年度與10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於107年間陸續移送桃園分署執行,迄今尚有1,000餘萬元未清償。經行政執行官深入追查其資金流向發現,陳男於欠稅後,尚在102年與105年分別購入臺北市萬華區與桃園市龜山區總價值超過3,500萬元的不動產,另亦有多次出國旅遊的紀錄,顯示其有足夠財力,卻未用於納稅。後陳男孩出售臺北市萬華區不動產,於108年至109年間得款現金2,000萬元,然而資金流向不明。桃園分署於今(111)年4月13日先命其報告2,000萬元之流向,陳男支支吾吾表示因為黑道逼債,錢都被黑道拿走,但未提供證明以實其說,行政執行官遂命陳男於5月4日提出2,000萬元流向之具體證明。陳男乃於4月底清償30萬元,並於昨(4)日日至桃園分署報告時,先表明願每月清償5萬元,行政執行官考量陳男隱匿處分財產事證明確,且其提出之清償計畫無確實之擔保,不符合分期要件,依法將其留置後,準備送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管收。
桃園分署指出,陳男被桃園分署暫予留置,又看到管收聲請書,緊張的不斷詢問如何不被管收,並提出各種版本的清償計畫,最終請同居人拿出現金100萬元,連同刷信用卡、簽發支票等,共先行繳納300萬元,同時請求分期每月繳納11萬元,由其同居人書立擔保書後,始免除被管收之危機。桃園分署呼籲,如義務人查有履行能力故不履行,或有隱匿處分財產情事,將嚴格執法,絕不寬貸,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遭拘提管收,得不償失。(責任編輯/黃雅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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