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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美福臭氣惹民怨 環局開罰600萬區公所協助求償

桃園美福臭氣惹民怨 環局開罰600萬區公所協助求償 / 桃園電子報記者諶志明

桃園市蘆竹區美福倉儲公司3月10日發生大火後造成當地空氣、廢棄物污染引發民怨,桃市環保局依空污法及廢清法規定已對業者開罰600萬元,並限期2周內清理完畢,同時蘆竹區公所也將持續協助民眾進行求償協商。

桃市環保局依空污法及廢清法規定已對業者開罰600萬元。圖:桃園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表示,美福公司火災造成的粒狀污染物及異味,經環保局裁處500萬元罰鍰,另該公司因未於4月12日完成惡臭廢棄物的清理,再祭100萬元罰鍰,並再限期於文到二周內需完成6樓廢棄物清理,一切依法辦理。另自3月24日開始迄今,環保局所收到的民眾因火災因素損失的登記,已持續轉交給區公所,目前區公所也持續協助民眾與業者的求償協商。

桃市環保局依空污法及廢清法規定已對業者開罰600萬元。圖:桃園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指出,「公害」係指因「人為因素」,致破壞生存環境,損害國民健康或有危害之虞者,而「公害糾紛」,指因公害或有發生公害之虞所造成之民事糾紛,目前環保局也正等待火調報告中。

桃市環保局依空污法及廢清法規定已對業者開罰600萬元。圖:桃園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強調,因火災事件所造成的損害求償,民眾有4種方式進行求償作業,包含1.向業者請求損害求償、2.向地方法院或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3.向環保局申請公害糾紛調處,4.也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環保局也說,若民眾請求依公害糾紛法辦理,依該法規定,若涉及損害賠償則需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調處。環保局也說,公害糾紛調處需雙方合意,方得成立。若有一造當事人不同意,則調處不成立,得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於14日內申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設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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