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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議員質疑打房成效 地稅局:3.6%課稅能遏止囤房

桃議員質疑打房成效 地稅局:3.6%課稅能遏止囤房 / 桃園電子報記者諶志明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7次定期大會今(14)日上午由地方稅務局進行工作報告,市議員林政賢針對囤房稅及地價稅提出質詢。

林政賢指出,桃園已經通過,持有6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房屋稅率將由每戶2.4% 提高為3.6%,約2萬戶受到影響,自住房屋則不受影響,預計今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林政賢認為囤房稅,對於打房的效用不明顯,但能有效的挹注地方的稅收,同時質疑對於遏止炒房是否有效果?此外囤房稅還有兩個問題,一是它容易規避,只要把名下的房子,轉移到別人的名下,就可以規避掉這個稅,二是容易轉嫁到租金,對於租屋族來說也不是那麼的公正,都是地方稅務局必須留意的部分。

桃園市議員林政賢針對囤房稅及地價稅對地方稅務局長姚世昌提出質詢。圖:林政賢服務處提供
桃園市議員林政賢針對囤房稅及地價稅對地方稅務局長姚世昌提出質詢。圖:林政賢服務處提供

地方稅務局長姚世昌表示,有關囤房稅桃市104年修正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為2.4%以來,已為全國第二高(僅次於台北市,全國多數縣市為1.5%),經參考內政部六都低度用電房屋統計資料,桃市低度用電房屋戶數自107年迄今呈逐年下降趨勢(107年為8萬8,216戶,110年上半年為7萬7,454戶),顯示現行稅率2.4%已具有抑制囤房效果。而本次修法是在既有的稅率基礎上,引導社會資源有效運用,促使多屋者將閒置房屋釋出,針對桃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持有戶數採用差別稅率,制定持有桃園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6戶以上者將全部戶數按3.6%課徵房屋稅。

另外,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後段規定,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故目前六都研擬中或已施行之囤房稅版本皆係按戶數制定差別稅率,縱使納稅人得以移轉方式避免以最高稅率3.6%課徵,然尚需考量不動產移轉繳納之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姚世昌指出,針對租屋市場而言,房東課徵囤房稅是否會將租金轉嫁至租屋族,主要是受市場供需所影響,為增加租屋市場供給,將鼓勵房東加入公益出租及桃園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即享有租稅優惠(桃市公益出租使用稅率為1.2%、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為減徵50%),桃園課徵囤房稅增加之稅收約1億3千萬元,將全數做為青年租金補貼用,以健全租賃市場並維護居住正義。

有關地價稅部分,林政賢表示,地價稅的級距問題,台北市的級距與桃園市級距差很大,同要是兩億元的房子,桃園繳的稅金竟然是臺北的一倍,質疑桃園人是否是凱子,繳得比臺北更多。

姚世昌強調,依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所稱累進起點地價及級距之計算方式,係依直轄市或各縣(市)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為準(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再依超過累進起地價之倍數不同,以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地價稅係依各縣市總歸戶計徵課稅,因各縣市經濟、公共設施等發展程度不同,公告地價亦不同,也導致各縣市之累進起點地價皆不盡相同,故臺北市及桃園市計算基礎是不能相互比較的。舉例來說,如以第1級距(基本稅率10‰)計算,臺北市累進起點地價為4,072萬7,000元,每平方公尺民眾負擔稅額為581元,桃園市累進起點地價為298萬7,000元,每平方公尺民眾負擔稅額為42元,因臺北市大眾交通設施及及經濟相對於桃園市較為便利及繁榮,民眾所享受的便利性較為多,故其每平方公尺所負擔的稅額較桃園市為多,現行課稅方式係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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