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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科獨董被擋門外 監管機關應出面處理|產經

記者宋秉忠 13

近期,上櫃公司光洋科爆發經營權之爭,董事長鬧雙包,已遭董事會解任的前董事長馬堅勇不但拒絕下台,還多次利用重大訊息發布平台,干擾現任董事長王炯棻行使職權;光洋科員工甚至包圍、阻止獨立董事進入公司行使職權。


為此,11日下午,王炯棻偕光洋科獨董吳美慧、董事黃俊義、林輝政,以及律師,出席記者會,指控「馬堅勇挑戰三大公權力  霸佔光洋科董座」。 王炯棻呼籲主管機關和司法單位,針對馬堅勇違犯法令的行為,盡速繩之以法,切勿讓霸佔董座的不法行為繼續逍遙,否則臺灣公司治理將留下最醜陋的一頁,台灣的公司治理排名將大幅倒退。


王炯棻針對馬堅勇破壞光洋科公司治理提出三項聲明:

一、沒有突襲,沒有引戰,11月5日董事會是前董事長馬堅勇方在臨時動議中,突然提出12月27日提前召開股臨會全面改選,令董事非常錯愕。


二、11月5日是合法改派玉璟公司代表人為王炯棻,並經馬堅勇及在場普華法律事務所律師確認後,由新代表人王炯棻參與11月5日董事會,並由會務人員將以視訊出席之原代表人經卓穎下線。

三、馬堅勇遭董事會撤換的原因是11月5日董事會發現在110年第二季和第三季財報附註預定揭露內容,與光洋科和新創環保公司間合約嚴重相左,有虛偽、隱匿的情事;再加上未經董事會決議,馬即擅自與新創環保公司簽訂增補協議,損及光洋科及股東權益,且未向簽證會計師揭露,致公司陷於財報隱匿不實之法律風險;董事會因此有緊急情事及正當理由解任馬堅勇董事長職務,現場所有董事對於程序並未提出異議,且充分討論後進行表決,馬堅勇全程在場討論並參與投票。  王炯棻同時在現場播放11月5日董事會的錄音佐證他的說法。

王炯棻還指控馬堅勇挑戰三大公權力:

一、挑戰經濟部

光洋科董事之一的玉璟公司唯一出資股東為洪德能,並非馬堅勇稱的Gerald公司,這在根據經濟部商業司的公司登記上就可以看到;況且Gerald公司為境外公司,如欲投資本國有限公司,應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事先取得投審會核准,馬堅勇卻以重訊稱玉璟公司唯一股東是Gerald公司,把經濟部登記資料置於何地?把投審會法令置於何地?


二、挑戰金管會

首先是妨礙董事及獨立董事行使職能,11月8日上午,新任董事長玉璟公司之法人代表人王炯棻和另外二名董事、二名獨立董事欲進入光洋科,竟遭馬堅勇指使百名員工阻攔。甚至,獨立董事吳美慧在現場欲行使獨立董事職權,送交召開股東臨時會通知書,亦遭阻擋、拒收,且不依法為獨立董事上傳召集股臨會的重訊及公告。把金管會強化董事職能的公司治理規範置於何地?


其次是資訊揭露虛偽隱匿。110年第二季財報和第三季財報,有關光洋科和新創環保公司間合約內容嚴重相左,財報揭露內容明顯虛偽不實。光洋科與新創環保公司的合約涉及金額超過3億元,馬堅勇竟未經董事會決議,即擅自與新創環保公司簽訂增補協議,跳過董事會,更未向簽證會計師揭露,不但損害公司利益,更致公司陷於財報隱匿不實之法律風險。


馬堅勇還仗恃掌控重訊金鑰、帳號及密碼,濫發前後矛盾的重訊,混淆社會大眾視聽,對光洋科經營影響甚鉅,亦明顯意圖影響光洋科股票價格而散布不實流言及資料,對證券市場造成動盪。


三、挑戰法律

馬堅勇種種行為嚴重挑戰證券交易法、刑法等法律規範,為維護光洋科及全體股東權益,已向台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控告馬堅勇等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特別背信罪、操縱股罪等重大犯罪。

記者會後,王炯棻等人又赴商業司陳情,希望商業司盡快批准昨天送交的光洋科經營權變更登記。商業司一科科長張孫福出面接受陳情函

昨天,在櫃買中心依法要求馬堅勇公開說明光洋科公司治理亂象後,今天,立委郭國文、鍾佳濱即陪同馬堅勇等人在立院舉行公聽會,要求經濟部商業司、金管會證期局、櫃買中心官員列席答詢;郭國文還當眾嗆聲「證期局長不接我電話,是我看過最傲慢的官員」,給列席官員下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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