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某里長拚連任40萬「買對手退選」桃檢偵結起訴求刑5年

桃園市平鎮區有一名莊姓里長為求連任,涉嫌以40萬元行賄具候選人資格的藍姓競爭對手,要求對方放棄參選,專案小組於8月29日在土地公廟交易現場將莊姓里長以現行犯逮捕並扣得40萬元,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起訴,求處有期徒刑5年。

桃檢說明,8月中旬獲悉莊姓里長為求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能順利連任,竟意圖行賄有意參選且具備候選人資格之藍姓競爭對手,約其放棄競選之情資,檢察長張春暉甚為重視,立即指派邱健盛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平鎮警分局籌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於同年8月29日下午,藉由科技偵查及行動蒐證,見莊姓里長與藍姓競爭對手相約在某土地公廟見面,莊姓里長當場交付40萬元予藍姓競爭對手,並提出放棄競選之要求,但遭藍姓競爭對手所拒,專案小組認時機成熟,請示檢察官後,以現行犯當場逮捕莊姓里長,並扣得行賄之現金40萬元。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30萬元。
桃檢提到,檢方9月10日偵查終結,認定莊姓里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之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而約其放棄競選罪嫌,並考量被告身為現任里長,受里民信任,本應恪遵法治、以政績爭取支持,卻濫用現職優勢以金錢排除競爭,嚴重背棄選民所託,為及時遏止賄選歪風,維護乾淨選舉環境,檢察官迅速偵結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以昭懲儆。
桃檢重申積極維護選舉之公平與公正之堅定立場,對於任何賄選及各類非法介選行為,均將依法嚴查速辦,確保選舉秩序,以端正民主法治。並籲請候選人及民眾共同摒棄賄選,維護選舉制度之公正,如發現疑似賄選或其他不法介選情資,請踴躍提出檢舉,撥打免費專線0800-024-099。桃檢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請民眾安心檢舉,讓我們共同守護得來不易的民主選舉。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平鎮某里長拚連任40萬「買對手退選」桃檢偵結起訴求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