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三讀刪除 律師提醒:沒寫遺囑仍可能依法繼承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未來民眾透過遺囑安排財產時,將不再受到兄弟姊妹特留分的限制。不過,翊宇律師事務所提醒,這次修法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並非刪除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如果沒有預先立下有效遺囑,在符合繼承順位的情況下,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繼承遺產。
此次修法對單身、無子女夫妻、未婚伴侶及家庭關係較為複雜者尤其值得注意。翊宇律師事務所指出,修法擴大財產自主安排空間,但也讓「有沒有留下有效遺囑」變得更加重要。對於希望將財產留給伴侶、朋友、主要照顧者或公益團體的人而言,不能只因看到「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就認為財產未來會自然按照自己的期待分配。
刪的是「特留分」 不是兄弟姊妹的繼承順位
依現行《民法》第1138條規定,除配偶外,遺產繼承人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此次三讀修正的是第1223條,刪除兄弟姊妹原本為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保障,並沒有同步刪除兄弟姊妹在法定繼承順位中的地位。
翊宇律師事務所表示:「很多人看到『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第一個反應是以為兄弟姊妹以後就不能分遺產,其實兩件事完全不同。特留分處理的是立有遺囑時,法律仍強制替特定繼承人保留多少遺產;法定繼承順位則是在沒有其他有效安排時,由誰依法取得遺產。」
換句話說,新制施行後,如果一名未婚、沒有子女且父母已過世的人留下有效遺囑,原則上將有更大的空間決定是否把財產留給兄弟姊妹;但如果完全沒有留下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依照法定繼承順位取得遺產。
單身、無子女族群 「沒寫遺囑」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對單身且沒有子女者而言,平時最親近的人,不一定就是法律上的繼承人。例如長期共同生活的未婚伴侶、朋友或實際照顧者,並不會因為彼此關係親密,就當然取得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的身分。
因此,如果希望將財產留給特定伴侶、朋友、照顧者或公益團體,仍需要透過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或其他財產安排表達意願。這也是原稿所提醒的核心問題:家庭中的「實際親密關係」,未必與法律上的「繼承關係」完全一致。
無子女夫妻也有類似問題。依現行制度,配偶雖然具有繼承權,但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仍可能與亡者的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依順位共同繼承,房屋、存款或其他資產因此可能形成多人共有。
再婚家庭的情況則更加複雜,配偶、前段婚姻子女及目前家庭成員之間的法律身分與實際照顧關係可能不同。如果生前沒有清楚安排,身後財產分配結果就可能與本人原先想像產生落差。
遺產規劃不只是「寫一張遺囑」
翊宇律師事務所觀察,實務上的繼承問題未必只發生在高資產家庭。有時爭議來自家屬根本不知道亡者有哪些財產、是否負有債務、重要文件放在哪裡,或雖然留下遺囑,卻因形式不符法律規定而產生效力爭議。
因此,若有事前安排需求,可以先盤點不動產、存款、投資、保險、股權、數位資產及債務,再確認目前的家庭關係、法定繼承人,以及真正希望照顧的對象,之後再依個別需求評估遺囑、保險、信託或生前贈與等工具。
翊宇律師事務所提醒,尤其家庭關係、婚姻狀態或資產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原本所做的安排也應重新檢視,而不是一份遺囑寫完後就永久不再調整。
三讀不等於立即生效 新制設六個月緩衝期
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是修法的生效時間。立法院7月28日雖已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但三讀版本同步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規定相關修正自總統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因此,現階段處理既有遺產、遺囑或特留分問題時,仍必須依個案的繼承發生時間及當時有效法律判斷,不能單純看到「三讀通過」就認定新制已全面適用。
法務部原先於6月提出的修法草案,除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外,也規劃調整遺產酌給制度,並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希望兼顧曾長期扶養或照顧被繼承人的家屬權益。不過,法務部在7月28日三讀後表示,相關配套仍將繼續推動,因此不宜將原先草案中的所有配套內容理解為已經隨本次修法一併完成立法。
翊宇律師事務所表示,這次修法的重要意義,在於擴大民眾透過遺囑自主安排財產的空間;但自主空間增加,也代表事前規劃的重要性提高。尤其單身、無子女、未婚伴侶及再婚家庭,若希望身後財產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更應先了解法定繼承順位與遺囑制度的差異,再依自身家庭及資產狀況進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