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放寬台股處置機制!縮短天數、撮合改2分鐘 千金股降注意標準
用來抑制個股異動漲跌波動的台股處置機制,被市場戲稱為「關緊閉」,但這項機制近期遭到立委批評,質疑會使遭處置股票下跌時賣不掉。證交所今天回應宣布,將修正處置有價證券之處置期間、撮合作業時間,及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自8月10日起實施。
櫃買中心也同步宣布,調整注意暨處置股票規定,一樣從8月10日起實施。
簡單說,首先是處置期間縮短:
1. 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縮短為5個營業日(原為10個營業日)。
2. 遭發布處置的有價證券,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有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被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縮短為7個營業日(原為12個營業日)。
第二項調整是縮短撮合作業時間:
第一次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普通交易有價證券,縮短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原為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這是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
第三項是修正公布注意股票的標準,亦即第11款「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
修正後,個股當日收盤價逾1000元,且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300元以上,才可能適用注意股規定;當日收盤價逾2000元,價差金額調整為每10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之價差標準增加150元(原為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100元以上,即有可能適用本款規定;價差金額每5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之價差標準增加25元)。
舉例來說,股價超過1000元至2000元者,價差標準為300元;股價超過2000元至3000元者,價差標準為450元;依此類推。
證交所副總杜惠娟說,8月10日起,原本仍在處置期間內的股票,立即適用新規定,相關調整處置措施之原則如下:
(1) 已符合修正後處置日數者,8月10日即解除處置。例如,依新規定應處置5個營業日(或7個營業日)者,如至10日前,已處置期滿,即可解除處置。
(2) 尚未符合新規定處置日數者,則處置至屆滿5個營業日(或7個營業日)為止。例如,截至8月10日前,僅處置3個營業日者,仍須持續處置至滿5個營業日(或7個營業日)。
(3) 自8月10日起,除變更交易方法、變更交易方法且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者外,其餘受處置有價證券之撮合時間均改採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
至於是否會比照國外股市,實施熔斷機制?證交所副總杜惠娟說,目前沒有考慮熔斷機制,但盤中已經有價格穩定措施,當個股的試算成交價格相差3.5%,會暫停撮合2分鐘,一樣有冷卻功能。
證交所說,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未來將建立定期檢視機制,原則上,每半年將定期檢討,以因應國內外情勢與環境之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