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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統編也難逃!營業人中百萬發票 國稅局查證:不能兌獎

台北國稅局分享這起實際案例指出,該名男子長期透過網路平台販售商品,近期取得拍賣平台開立、品名註明為「手續費」的雲端發票,金額1000元,該張發票幸運對中當期雲端發票100萬元特獎。儘管發票表面看似符合一般消費者身分,並未打上公司統一編號,但國稅局在例行查核中發現關鍵問題。

國稅局查明該男子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即擅自從事營業行為,依交易性質認定仍具備營業人身分。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買受人為營業人者,不論是否已辦理稅籍登記,均不適用給獎規定,因此該張中獎發票依法不予給獎。

稅務人員說明,統一發票設立中獎機制的目的,是為鼓勵一般消費者在購物時主動向店家索取發票,透過消費者力量防堵商家逃漏稅。對營業人而言,買賣交易本就有義務索取發票作為記帳報稅憑證,無論是否登記立案,只要發票屬營業用途產生的花費,就不在國家鼓勵兌獎範圍內。

財政部108年1月7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6110號令明確規範,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擅自營業者,其取得的統一發票同樣不適用給獎規定。這意味著做生意取得的進項發票,包括平台手續費、進貨費、廣告費等,即便沒有打上統編,只要被查出屬營業用途,中獎獎金都無法兌領。

國稅局特別提醒小型創業者與網拍賣家,每逢單月25日統一發票開獎日,民眾期待中獎之餘,務必留意自身身分認定問題。如對發票兌獎資格有疑問,可撥打24小時客服專線4128282洽詢,避免中了大獎卻落得一場空歡喜,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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