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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市場發放補助費與安置措施 中市府同步並行

台中北區五權路的中央市場興建於民國64年,隨時代更迭,市場已未具原有功能且老舊,為提高使用強度,市場所在基地經都市計畫已變更為商業區及公園用地,依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規定停止市場使用,不再原地改建市場。市府經發局表示,自110年12月起採發放補助費與安置兩項措施並行迄今,目前領取補助費繳回比例已達60%,另對於有營業需求的店鋪使用人,近期將召開協調會,以協助安置及媒合至其他公有零售市場現有空攤鋪位。

經發局說明,感謝北區議員陳政顯、陳俞融及陳文政居中協調及關懷,另中央市場管理室已成立統一窗口,除定期關心老年及弱勢使用人居住現況,並主動提供社會住宅申請資訊,及協助聯繫台中市住宅處委託業者,使用人如有扶助需求,得至管理室洽詢。

經發局指出,中央市場攤鋪位收回作業自110年11月開始受理申請,原有250席攤鋪位,截至今年5月,已辦理150席攤鋪位繳回程序,使用人繳回比例達60%,今至收回期限剩餘約1個月,收回期限屆後,即不得請領補助費及延長搬遷期程。

經發局補充,中央市場土地及建物皆屬台中市所有,各使用人係依使用行政契約向經發局承租市場營業,與私有房舍拆遷補償性質不同,為體恤使用人於疫情期間的經營困境,收回期限已延長2年至行政契約屆滿日今年6月30日止,依據「台中市改建公有零售市場補助費安置費發給辦法」規定,使用人如有營業需求,可申請安置至其他公有零售市場空攤鋪位繼續使用,放棄安置及依限繳回者,可依規申請自行搬遷補助費40萬元及設備補助費(依每月使用費15倍計算),按前述規定計算,攤位區各使用人平均得申領41萬25元,1樓鋪位區平均得申領54萬1,984元的補助費。

此外,將持續宣導及協助繳回手續,以鼓勵使用人如期於今年6月前完成繳回申請,未來現址將拆除建物及再開發規劃,以提供在地所需公共設施。

中央市場攤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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