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城鎮長蔡文益(右二),代表致贈生育津貼補助。(圖/頭城鎮公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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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城鎮公所鼓勵生育,凡父母其中一方,設籍頭城鎮滿一年的新生兒家庭,可申請「第一胎二萬、第二胎三萬、第三胎(含以上)五萬生育津貼補助」。

凡是在11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並完成戶籍登記的新生兒之父、母其中一方在頭城鎮設籍滿一年以上,即可在新生兒出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如果是多胞胎,就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計算,每位新生兒以申請一次為限,申請文件如下:

1、甲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新生兒出生證明。

3、身分證、印章(外籍配偶需檢有效期間內之居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