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環保局補助縣民清理石綿瓦及浪板等廢棄物,減輕民眾負擔。(圖/宜蘭縣政府提供)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石綿」具有防火、絕緣、耐高溫等特性,於民國60、70年代大量運用於屋瓦或防火建材,完好無損時不會對環境、人體健康有影響,但若發生破損,造成纖維飛散易致吸入危害風險,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石綿列為一級致癌物,環境部(前環保署)亦於民國78年公告石綿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且拆除後的石綿建材廢棄物為有害廢棄物,拆除及清除處理均需委由合法業者執行,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宜蘭縣環保局為減輕縣民清理石綿瓦/浪板廢棄物負擔,向環境部請領補助辦理「宜蘭縣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計畫」,補助對象為二大類建築物類型,包括住宅(依房屋稅繳款書、水費繳費憑證判認)、農業設施(未達登記規模畜禽飼養建物),但「公有建築物及已停工、歇業或關廠(場)之事業建築物部分」,非屬補助範疇。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民眾可委託合法營造業者進行拆除,環保局將提供太空包及清運服務,民眾無須負擔後續清除處理費用。

環保局補充,因補助經費有限,符合資格有意申請者,可檢具申請表、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近期房屋稅繳款書或水費單、石綿建物外觀照片、切結書等資料提出申請,環保局將依序派員實地調查,排期程清理。補助申請辦法及相關規定可瀏覽「宜蘭縣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補助計畫」專屬網頁(https://www.ilepb.gov.tw/Jobs/01019/),如需洽詢相關細節,可撥打環保局電話(03)990-7755分機301(楊先生、李小姐)。

環保局許嘉琦局長表示,石綿建材在拆除過程中,容易因為破碎導致石綿纖維飛散而有侵害人體健康的風險,民眾委託合法拆除業者進行拆除時,務必依據勞動部「石綿建材拆除作業危害預防指引」及內政部「建築物拆除施工規範」辦理及穿戴適當防護裝備執行拆除作業,並將拆卸後之石綿經潤濕處理,以厚度0.06mm以上塑膠袋雙層盛裝,開口綁緊後袋口反折再綑綁一次,置於堅固之容器(如塑膠編織袋、太空包),任意棄置造成環境污染,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