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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各類差別稅率一次比較!最高稅率4.8%

囤房稅20各類差別稅率一次比較!最高稅率4.8%

商傳媒|記者楊金銘/綜合報導

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2.0」已送立法院審查,依行政院版本草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調升為2%至4.8%區間。

據悉,財政部已提出「囤房稅2.0」的差別稅率級距、級距數,以及各級稅率基準,其中有兩種情形將適用4.8%最高稅率,包括建商餘屋持有超過5年,及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房屋持有7戶以上。

另外,財政部將考量城鄉差距,提出課徵基準給地方參考,如果縣市訂得比財政部基準更寬鬆而有稅損,中央將不予補貼。「囤房稅2.0」採全國歸戶並且全數累進方式計算。

現階段設計的課徵參考基準,將全台22縣市分為3大組。六都直轄市為第1組;第2組為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新竹市;第3組則是南投縣、嘉義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

根據財政部規劃,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分成3類,第一類為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適用稅率1.5%~2.4%;第二類為建商餘屋,2年內適用稅率2%~3.6%,超過2年稅率2%~4.8%;第三類為「非自住自出租非繼承取得房屋」,適用稅率2%~4.8%。

其中,針對不屬於繼承共有或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在六都若有2戶以內,適用稅率3.2%;持有3至4戶,適用稅率3.8%;擁有5至6戶,適用稅率4.2%;持有7戶以上,適用稅率為4.8%。

建商餘屋按「持有期間」而非「戶數」適用差別稅率,且全國22縣市一體適用,1年以內適用稅率2%,超過1年、2年以內稅率2.8%,超過2年、4年以內3.6%,超過4年、5年以內4.2%,超過5年適用稅率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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