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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下代理教師將享完整聘期 張善政樂見中央跟進

桃園市長張善政上任後積極推動代理教師完整聘期的政策,如今中央也跟進。教育部昨(19)日宣布,為積極推動全國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一致性事宜,國教署經與各縣市、教師團體、校長團體與家長團體研商後取得落實代理教師完整聘期之共識,並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對此,張善政今日回應,非常高興看到中央讓全國有一致化的政策,證明好的事情就是該做。

 

張善政認為,好的事情就是該做,不是會不會做,而是能不能做的問題。示意圖:市府提供

國教署說明,此次修正係為保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休假及其他相關重要權益,修正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內容包含增訂學校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訂定聘約及應納入聘約之事項;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聘期規定;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其寒暑假相關規定;增訂此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國教署提到,為保障高中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工作權益,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及穩定教學現場,爰參考相關法規,定明學校聘任整學期或整學年課務的長期代理教師,其聘期如為一學期者,其聘期應自當學期起日至當學期訖日止;聘期如為一學年者,其聘期應自當學年起日至當學年訖日止,即8月1日至隔年7月31日。

 

有關寒暑假期間代理教師到校情形,國教署說明,為兼顧提供完整聘期之代理教師及學生之權益,爰於聘任辦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一項新增定明,各該主管機關就已有完整聘期且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之到校,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至未採前開第一項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規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學生照顧、學習輔導及學習活動之需要,得就主管之學校,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並同步提供其慰勞假,期盼透過辦法之修正,兼顧學生及代理教師之權益。

 

國教署表示,透過此次聘任辦法的修正發布,將使代理教師完整聘期具有法源基礎,並於今年8月全國施行,以保障代理教師權益。

 

張善政則說,他上任以後就非常積極推動代理教師全聘期的政策,也非常高興看到許多縣市跟進,表示這個政策真的很有需要,代理教師的權益長期被大家所忽視。這次中央能夠看到地方紛紛響應,也來做這個政策,他覺得從善如流,非常高興看到中央讓全國有一致化的政策,證明好的事情就是該做,不是會不會做,而是能不能做的問題。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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