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德警擴大踩街宣導 執行交通大執法提升路權觀念
為有效遏止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及擺脫行人地獄,八德分局於 5月1日起配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 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違規行為加強取締,經統計112年5月1日至5月11日,八德轄內共舉發88件車輛違規不暫停讓行人紅單,其中以介壽路與廣福路口、福國街與四維路口及義勇街與忠勇街口違規車輛較多。
八德分局於112年5月12日在轄內介壽路與廣福路口,結合志工媽媽及義警民防辦理「舉牌快閃」交通安全宣導活動,舉牌提醒用路人各項交通安全的最新規定,並提醒駕駛「路口慢停看、行人停看聽」等行車習慣的重要性,希望所有駕駛人都能夠小心駕駛平安歸。
本次路口未禮讓行人大執法為期一個月,重點取締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標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另八德分局除了取締未禮讓行人車輛外,亦針對行人違規執法取締,以提升民眾對 「路權」 的守法觀念。
根據警政署規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標準有四大原則,一是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其次是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第三是實際有影響行人通行者為取締認定基準 ;第四是以攔停舉發,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八德警方表示,提醒民眾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注意有無行人穿越及對向來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不分小型車、大型車,一律提高為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罰1,800元至6,400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罰鍰均罰300元。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