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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私校被爆招聘教師收三萬保證金 市府就服處要查了

【記者諶志明、黃雅蘭/桃園報導】桃園市有3所私立中學被爆料招聘教師時,要求教師繳交上萬元的保證金,避免教師在應聘前反悔。全國私校工會指出,該行為恐有違法疑慮,已向桃園市政府檢舉。經查,被爆料的其中1所學校是位於平鎮區的六和高中,該校直接在教甄簡章寫上錄取者要繳3萬元保證金,未依期限應聘就要沒收。對此,桃園市就服處今(14)日回應,4月初已接獲檢舉有私立中學於招聘教師時,疑有因擔保已錄取之教師到職,而收取保證金一事,現在仍在進行事實證據調查中,並請校方陳述意見,將於調查完成後依規裁處。

 

六和高中。圖:翻攝自六和高中

被踢爆向教師收取保證金,六和高中校長陳淑惠回應,因為曾發生有教師接聘卻臨時反悔的情事,才會收取保證金。六和高中表示,創校迄今已66年秉持誠信辦校,對於教師招聘皆主動告知相關權利及義務,讓每位新進同仁在到校服務前,都經深思熟慮下加入團隊。

 

六和高中也指出,私校與教師係屬私法契約,有關私校收取保證金一事,若是由學校與教師間共同協議事項,這是可回歸私法契約內容規範,與勞動局規範之勞工就業服務法相互牴觸。

 

六和高中強調,保證金條文乃是109年在前校長林繼生任內時放入的條款,並非是行之有年,目前尚未有人被沒收保證金,學校經媒體詢問後,也立即下架簡章條文。

 

就服處則指出,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違者將依同法第67條處6萬至30萬元罰鍰。所謂收取保證金之行為,是為了擔保聘僱契約履行,而收取求職人或員工金錢,或與金錢相同評價之代替物均屬之。

 

就服處強調,就服法立法意旨,是在保障求職人或勞工,不因求職或服勞務,產生財產上不安定之危險。呼籲各學校及各行業雇主,因擔保員工聘僱契約達成而收取保證金屬違法行為,就服處若接獲檢舉將依法查處。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就服處(03-3322101)或桃園求職防騙專線(03-3334068)了解。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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