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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掃墓餘火復燃 大溪消防分隊設置取水站

三月起清明掃墓人潮漸多,公墓火災案件亦逐漸攀升,經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統計第四大隊轄內3/1至3/21已發生43件相關火警案件,大溪分隊提醒掃墓民眾離開公墓前,一定要確認餘燼完全熄滅,避免風大飛火餘燼復燃,造成大範圍延燒,不僅影響空氣品質,周遭若有住宅、工廠等建築或其他易燃物質,更有可能損害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統計第四大隊轄內3/1至3/21已發生43件相關火警案件。圖:讀者提供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大溪分隊、圳頂分隊與桃園市大溪區公所共同於大溪區火災發生次數較多的公墓設置滅火用取水站。圖:讀者提供

為了讓來大溪掃墓民眾祭祀祖先後,容易取得水源以熄滅燃燒紙錢與焚香產生的餘燼,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大溪分隊、圳頂分隊與桃園市大溪區公所共同於大溪區火災發生次數較多的公墓設置滅火用取水站。目前大溪區第一公墓(美華公墓)內共計設置4處滅火用取水站,大鶯路公墓、石園公墓、崎頂公墓及南興公墓則於公墓入口處各設立1處滅火用取水站,請前往掃墓的民眾響應環保,自行攜帶盛水容器,多加利用取水站,並遵循「不」任意燒雜草、「不」隨意丟煙蒂、「不」讓冥紙飛揚、「不」放爆竹煙火、「記得」撲滅餘燼、「記得」隨手收拾垃圾等清明掃墓「四不二記得」原則,避免發生火災。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大溪分隊、圳頂分隊與桃園市大溪區公所共同於大溪區火災發生次數較多的公墓設置滅火用取水站。圖:讀者提供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大溪分隊呼籲民眾燃燒紙錢前,應先清除周遭雜草及易燃物,掃墓結束後確認餘燼熄滅再離開,否則若火勢延燒,擴大火災規模且致生公共危險時,不僅造成他人生命危險及財產損失,亦恐將涉及公共危險罪及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得不償失。

本篇文章轉載自 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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